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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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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審計風險的概念

審計風險是指審計師對含有重要錯誤的財務報表表示不恰當審計意見的風險。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在1996年底公布的《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9號--內部控制和審計風險》中對審計風險定義為:所謂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誤或漏報,而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發(fā)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

這里對審計風險的闡述實際上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

  • 一是注冊會計師認為公允的會計報表,但實際上卻是錯誤的,即已經證實的會計報表實際上并未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公允反映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變動情況,或以被審計單位或審查范圍中顯示的特征表明其中存在著重要錯誤而未被注冊會計師察覺的可能性;

  • 二是注冊會計師認為的錯誤的會計報表,但實際上是公允的。它包括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梢姡覈?a href="/wiki/%E7%8B%AC%E7%AB%8B%E5%AE%A1%E8%AE%A1%E5%87%86%E5%88%99" title="獨立審計準則">獨立審計準則對審計風險的定義與國際審計準則中對審計風險的定義是基本相同的。由于審計所處的環(huán)境日益復雜,審計所面臨的任務日趨艱巨;審計也需支持成本效益原則。這些原因的存在決定了審計過程中存在審計風險。這在客觀上要求注冊會計師注意風險存在的可能性,并采取相應措施盡量避免風險和控制風險。

2.審計風險的基本特征

審計風險的性質總表現為某些特質或特征。我們在探討了審計風險的內涵之后,應繼續(xù)闡述審計風險的特征,并說明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的特有表現。現分述如下:

(一)審計風險的客觀性

現代審計的一個顯著特征,就是采用抽樣審計的方法,即根據總體中的一部分樣本的特性來推斷總體的特性,而樣本的特性與總體的特性或多或少有一點誤差,這種誤差可以控制,但一般難以消除。因此,不論是統(tǒng)計抽樣還是判斷抽樣,若根據樣本審查結果來推斷總體,總會產生一定程度的誤差,即審計人員要承擔一定程度的作出錯誤審計結論的風險。即使是詳細審計,由于經濟業(yè)務的復雜、管理人員道德品質等因素,仍存在審計結果與客觀實際不一致的情況。因此,風險總是存在于審計活動過程中,只是這些風險有時并未產生災難性的后果,或對審計人員并未構成實質性的損失而已。所以,通過審計風險的研究,人們只能認識和控制審計風險,只能在有限的空間和時間內改變風險存在和發(fā)生的條件,降低其發(fā)生的頻率和減少損失的程度,而不能,也不可能完全消除風險。

(二)審計風險的普遍性

雖然審計風險通過最后的審計結論與預期的偏差表現出來,但這種偏差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引起的,審計活動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都可能導致風險因素的產生。因此,有什么樣的審計活動,就有與之相適應的審計風險,并會最終影響總的審計風險。從總體來看,可能產生風險的因素有:內部控制結構控制能力差;重要的數字遺漏,對項目的錯誤評價和虛假注釋,項目的流動性強,項目的交易量大,經濟蕭條,財務狀況不佳,抽樣技術局限性等。從每一個具體風險看,也是由多因素組成。因此,審計風險具有普遍性,它存在于審計過程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的審計失誤,都會增加最終的審計風險(ultimate audit risk)。因此,對最終審計風險的控制,也就取決于對上述各種風險的控制(Anthony Ateele,1992)。

(三)審計風險的潛在性

審計責任的存在是形成審計風險的一個基本因素,如果審計人員在執(zhí)業(yè)上不受任何約束,對自己的工作結果不承擔任何責任,就不會形成審計風險,這就決定審計風險在一定時期里具有潛在性。如果審計人員雖然發(fā)生了偏離客觀事實的行為,但沒有造成不良后果,沒有引起相應的審計責任,那么這種風險只停留在潛在階段,而沒有轉化為實在的風險。審計風險是在錯誤形成以后經過驗證才會體現出來,假如這種錯誤被人們無意中接受,即不再進行驗證,則由此而應承擔的責任或遭受的損失實際沒有成為現實。所以,審計風險只是一種可能的風險,它對審計人員構成某種損失有一個顯化的過程,這一過程的長短因審計風險的內容、審計的法律環(huán)境、經濟環(huán)境、以及客戶、社會公眾對審計風險的認識程度而異。

(四)審計風險的偶然性

審計風險是由于某些客觀原因,或審計人員并未意識到的主觀原因造成,即并非審計人員故意所為,審計人員在無意接受了審計風險,又在無意中承擔了審計風險帶來的嚴重后果。肯定審計風險具有無意性這一特點非常重要,因為只有在這一前提下,審計人員才會努力設法避免減少審計風險,對審計風險的控制才有意義。倘若審計人員因某種私利故意作出與事實不符的審計結論,則由此承擔的責任并不形成真正意義上的審計風險,因為這種審計人員故意的舞弊行為談不上再對審計風險進行控制,而這種行為本身就受到職業(yè)道德的譴責,應承擔法律責任。

(五)審計風險的可控性

審計要為其報告的正確性承擔責任風險早已為人們所熟悉,然而現代審計的指導思想從制度基礎審計進一步發(fā)展到風險審計表明,審計職業(yè)界并未被越來越多的審計風險捆住手腳而失去其活力,而是逐步向主動控制審計風險的方向發(fā)展。正確認識審計風險的可控性有著重要意義,一方面我們不必害怕審計風險,雖然審計人員的責任會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一旦其發(fā)生,其可能對審計職業(yè)的影響也是重大的,但我們可以通過識別風險領域,采取相應的措施加以避免,沒有必要因為風險的存在,而不敢承接客戶。只要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仍可對客戶進行審計。另一方面,我們意識到了審計風險的可控性,說明審計風險是可以通過努力而降低其水平的,可以促使我們研究審計理論,提高審計質量。

3.審計風險的組成要素

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發(fā)布的第47號審計標準說明中提出了審計風險模型:

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

可見,審計風險是由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三個要素構成。

4.審計風險形成的原因

1、審計風險形成的客觀原因

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而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發(fā)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由于“社會公眾是注冊會計師唯一的委托人”,突出了注冊會計師這一職業(yè)責任的重大,所以,對于注冊會計師的責任而給使用人帶來的損失,注冊會計師及所在的事務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審計活動所處的法律環(huán)境不斷改變。審計活動是社會經濟生活的一個組成部分,要使現代社會的經濟生活井然有序,任何方面都必須接受法律調整,審計也不例外。法律在賦予審計職業(yè)專門權利的同時,也讓其承擔相應的責任。由于審計活動最初是由于財產委托人要了解財產受托人履行責任的情況而引起的,因而審計人員對委托人就負有客觀審查、如實報告的責任。而在審計人員與財產受托人員之間,財產受托人員雖然是審計行為的作用對象,但它并不是完全被動的,因為審計活動本身也是為財產受托人查清事實、解脫責任的活動,因此,審計人員對財產受托人同樣負有公平評價,明確和解脫經濟責任的義務。市場經濟越發(fā)達,各種經濟組織與外界的聯系越豐富,利用審計服務的人也就越多,除證鑒會等政府部門外,還有投資人、債權人,甚至包括潛在的投資人、債權人等。另外,審計對國家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也負有提供準確的審計信息、維護國家及公眾的利益的責任。如果審計人員在審計活動中發(fā)生了諸如違約、失察等而提供了虛假的審計信息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委托人、受托人或其他的第三者的利益,那么上述任何一方都可以依照法律追究審計人員的法律責任。

2、審計風險形成的主觀原因

現代審計方法本身存在缺陷?,F代審計是建立在對內部控制制度評審的基礎上,運用抽樣審計的理論和方法來解決大量的審計實務問題。因此,審計風險必然存在?,F代審計方法強調審計成本和審計風險的均衡,所采用的審計程序以允許存在一定審計風險為必要的前提,并且抽樣審計方法和分析性復核方法的應用貫穿于整個審計過程中,因而審查的結果必然帶有一定的誤差。審計職業(yè)發(fā)展到今天,也面臨著激烈的競爭,競爭的結果必然會使邊際收益下降,為了維持應有的邊際收益,審計職業(yè)界就必須追求審計效率和效果的平衡,即在保持各項具體審計活動必要效果的同時,努力追求最高的審計效率。于是,必須把審計的力量重點放在各個重要組成項目上,放棄一些審計人員認為不必要的審計程序,審計人員也愿意在承擔一定風險的基礎上抽取全部業(yè)務的一部分來進行審查。雖然抽樣理論已研究很深,但應用到具體的審計中,審計人員還是沒有十足把握斷定所抽取的樣本就能代表整體,主觀的結論與客觀的事實之間總是存在一定的偏差。

5.如何規(guī)避審計風險

1、從理念層面規(guī)避審計風險。

所謂理念層,主要是涉及到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管理層的經營思路和辦所方針。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成立時,大多是由一個或多個以上的國家機關,事業(yè)組織或大專院校發(fā)起設立,長期以來,會計師事務所“掛靠”在發(fā)起單位之下,顯然其能否做到獨立就令人十分懷疑,更難以表明其所持立場的客觀公正性.這種傳統(tǒng)管理體制嚴重阻礙了事務所功能的正常發(fā)揮,所以,國家規(guī)定所有的事務所在98年底要與原掛靠單位脫鉤,向合伙制或有限責任制發(fā)展。性質轉變了,但其中遺留的問題卻很多,因此,我們要隨著向市場經濟的過渡,將審計推向市場,在行業(yè)協會的管理和指導下,樹立風險管理的觀念,使其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法人主體。

從理念層面規(guī)避風險,主要應處理好幾個關系:

(1)處理好出資人與非出資人的關系。在脫鉤改制后,事務所出現了兩個階層:出資人和非出資人。兩個階層在利益上存在著一定的沖突,在風險控制理念上也存在著差距。作為事務所管理層,應該找到一個平衡點,平衡兩個階層的關系,共同把事務所推向前進。

(2)處理好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應該注重長遠發(fā)展,不要為眼前的小利之得而給事務所的長遠發(fā)展埋下風險隱患。

(3)處理好占領市場與品牌塑造的關系。事務所占領市場是十分必要的,但更要注重市場的質量。如果以高風險低收益為代價去占領就沒有必要了。事務所應以品牌為重,如果面對的市場不利于品牌塑造甚至有損于品牌,就應該放棄。

(4)處理好積累與分配的關系。當前一些事務所,存在“吃光分光”的現象,這極不利于事務所的發(fā)展。應該在積累與分配上找到一個平衡點,既要搞好員工福利待遇,同時又要提高事務所抗風險的能力,增強事務所的經濟實力。

2、從約束機制層面來規(guī)避審計風險。

約束機制主要是利益約束機制。只要一個人的工作與其利益及前途掛鉤,其責任心自然就增強了,風險意識自然就濃了。合伙制是一種較好的利益約束機制,是注冊會計師行業(yè)的發(fā)展方向,合伙制可以讓每一個執(zhí)業(yè)者真正地成為風險主體,真正地珍惜自己的執(zhí)業(yè)資格。

3、從實施層面來規(guī)避審計風險。

實施層面主要是對業(yè)務承接、審計、報告簽發(fā)整個過程進行監(jiān)控,掃除風險。

1.業(yè)務承接。

審慎選擇被審計單位。大量的審計訴訟案例說明,被審計單位的經營背景對審計風險的形成有重要影響。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環(huán)境,業(yè)務狀況,內控制度及管理人員的素質,管理方式等都會帶來審計風險。因此,注冊會計師在接受委從以下幾方面來考慮委托業(yè)務的可接受性。

(1)客戶品行端正,信譽良好。

客戶具有正直的品格,則出現差錯和舞弊行為的可能性就小,固有風險就低;反之,固有風險就很高,即使擴大審計測試的規(guī)模,審計人員也難以使總體審計風險降低到社會可接受的水平內。

(2)應盡可能詳細了解委托單位的業(yè)務狀況。注冊會計師面臨著許多形形色色的行業(yè),每個行業(yè)都有其經營特點,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業(yè)務越復雜,審計的相對風險就越大,有時既使注冊會計師能搜集到很多有說服力的審計證據,但也很難揭示經濟業(yè)務的實質,因此,在承接業(yè)務時,注冊會計師應充分估計這一風險,采取相應的措施防患于未然。

(3)對財務狀況不佳的委托單位要尤其加以注意。過去大部分審計訴訟案都集中在陷入財務困境的審計客戶。

當其面臨破產或償債出現問題時股東或債權人總想把損失轉嫁他人,而目前的法律常常判有賠償能力的一方敗訴,故這種客戶的審計風險很大,一般最好拒絕;否則,執(zhí)行較詳細的審計,提高審計費用。

(4)確立適當的收費標準.切忌只求經濟效益.不問審計風險的做法。

隨著現代經濟生活對審計意見的依賴程度及影響范圍的擴大,審計業(yè)務迅速擴展,會計師事務所的數量也急劇增加,行業(yè)競爭日益加劇,許多執(zhí)業(yè)人員卻無視審計風險也隨之增大這一問題,搶客戶,壓價收費。創(chuàng)收意識加大了收費的隨意性,卻嚴重削弱了注冊會計師的職業(yè)道德水準,缺乏了應有的職業(yè)謹慎,審計質量自然難以提高,因此注冊會計師的收費應以服務質量,工作量大小,參加人員層次的高低為主要依據,同時也要考慮到市場風險的大小,按規(guī)定標準合理收費,增強審計工作的嚴肅性,保證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

2.審計實施

執(zhí)行適應的審計秩序,建立健全審計質量控制制度。

合理的審計要求制訂合理科學的計劃,收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并集中審計資源于高風險審計領域,確保識別所有重大差錯或非法事項,最終通過審計工作底稿三級復核制度,把風險控制到盡可能低的水平??梢哉f,審計風險的防范本質上就是質量控制的問題。

(1)提高執(zhí)業(yè)水平。審計的目的是對被審計單位報表的可靠性發(fā)表審計意見。這說明審計的結果是要做出判斷。這種判斷能力來自于審計人員的經驗積累和專業(yè)能力,判斷貫穿了審計過程的始終,因此,審計人員不僅具有執(zhí)業(yè)所需的會計、審計、法律、稅務,企業(yè)管理等多方面知識,還需有實務操作能力和豐富的實踐經驗。

(2)嚴格按照執(zhí)業(yè)準則開展工作。執(zhí)業(yè)準則是社會衡量注冊會計師工作的“尺子”,在一定程度上它也是注冊會計師的一把保護傘。按照準則執(zhí)業(yè),導致的可能是過失責任,不按準則執(zhí)業(yè),就可能是故意欺詐了。當然,不能把按照準則執(zhí)業(yè)僅僅理解為工作底稿的完備。工作底稿要完備,但完備工作底稿并不是唯一目的。而且,完備工作底稿也有很多手段,包括不正當手段,所以,工作底稿完備與否并不是風險高低的標志。注冊會計師的價值不在于把工作底稿做得美觀,而在于發(fā)揮自己的專業(yè)技術優(yōu)勢,對會計信息作出公正的鑒定。

(3)重視符合性測試工作。國外會計師事務所相當重視符合性測試,他們用在符合性測試上的精力甚至超過實質性測試。而國內很多事務所并不注重符合性測試,往往只是走形式。注冊會計師不僅要做符合性測試,而且要做好做深入,要仔細調查企業(yè)背景和經營狀況,把握被審單位的內控制度建立及運作情況,在測試工作中,如果確定風險過高,寧可不接該項業(yè)務。

(4)建立和使用事務所自身的“風險庫”。這里的風險庫包括基本審計風險點和審計案例兩方面。事務所可以選擇業(yè)務較全面的客戶,審計經驗豐富,綜合素質高的注冊會計師對每一重要客戶的年度審計做出一份標準的審計工作底稿,以供其他人員執(zhí)業(yè)時參照,這樣既便于有效地理解準則,又有實例可供參照,提高了作業(yè)的標準化,減少了執(zhí)業(yè)的隨意性.3.報告簽發(fā)。

在出具報告征求意見稿之前召開內部會審會議。這種會審會議類似專業(yè)會診。該會議應該有項目經理、審計實施人員和質量監(jiān)控人員共同參加,對審計中涉及到的重要方面逐一會審,對遺漏的重要方面提示出來,并且做好補充程序的實施,將審計風險降至最低。

4、加強自我保護,促進有關法規(guī)的健全:

1.鑒訂業(yè)務約定書。業(yè)務約定書可以明確委托方的會計責任和受委托方的審計責任,明確業(yè)務的性質,范圍及雙方的權力和義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這樣一旦發(fā)生法律訴訟才有可能將審計風險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2.提取風險基金或購買責任保險。在西方國家投保充分的責任險是會計師事務所的一項重要保護措施。在我國《注朋會計師法》規(guī)定會計師事務所應按規(guī)定建立職業(yè)風險基金,辦理職業(yè)風險。但保險公司還未開展責任險業(yè)務,因此,行業(yè)切會應積極與保險公司磋商,努力促成該項業(yè)務。盡管這不能抖除可能受到的法律訴訟,但能防止或減少訴訟失敗時會計師事務所承擔的審計風險損失。

3.促進法律、法規(guī)的健全,當前的訴公爆炸中也暴露出注冊會計師在法律上的弱小,如“深口袋”責任,“集體訴訟”丈式,對證券法的理解上的分歧等等,極易造成會計師事務所敗訴。

因此,注冊會計師事務所應團結起來,利用自身的影響促成有關法律的修正,以維護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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