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技術貿易
1.什么是國際技術貿易
國際技術貿易是世界不同的國家或地區(qū)間,一方將某種內容的技術通過簽訂商業(yè)協議或合同的形式,轉讓給另一方面,并收取一定的技術使用費,這種交易即稱為國際技術貿易。國際技術轉讓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有償的國際技術轉讓就是國際技術貿易。
國際技術貿易的主要內容有:各種工業(yè)產權,如專利、商標;各種專有技術或技術決竅;提供工程設計,工廠的設備安裝、操作和使用;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機器、設備和原料的交易的等??傊?,技術貿易即包括技術知識的買賣、也包括與技術轉讓密切相關的機器設務備等貨物的買賣。
2.國際技術貿易的特點
國際技術貿易是以技術作為交易內容,在國際間發(fā)生的交換行為,必然遵循商品交換一般規(guī)律。但是,由于技術這類商品有自己的特點,在某些方面不同于物質商品,因此,技術貿易也不同于一般的商品貿易,形成了相對獨立的世界技術市場,技術貿易與一般商品貿易有以下區(qū)別:
第一,標的物不同。一般商品貿易的標的物是各種具體的物質產品。技術貿易的標的物是知識產品,是人們在科學實驗和生產過程中創(chuàng)造的各種科技成果。
第二,形態(tài)不同。一般商品貿易是有形貿易,是看得見摸得著的物質產品,而技術貿易則是無形貿易,無法稱量也難以檢驗起質量,不能以大小輕重來衡量。因為技術革新、創(chuàng)造發(fā)明可能是一個數學公式、一項原理、一項設計,可以寫在紙上,也可以記錄在錄音帶上,但是,文字和錄音只是技術的載體,可以表示技術的內容,并不是技術本身。
第三,所有權轉移不同。商品所有權是指對商品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一般商品的所有權隨貿易過程發(fā)生轉移,原所有者不能再使用、再出賣,而技術貿易過程一般不轉移所有權,只轉移使用權,絕大多數情況下是技術轉讓后,技術所有權仍屬技術所有人,因而一項技術不需要經過再生產就可以多次轉讓。這與技術商品的特點有關,因為技術商品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可以完全分開,技術轉讓只是擴散技術知識,轉讓的只是使用權、制造權、銷售權,并非所有權。
第四,貿易關系不同。一般商品貿易只是簡單的買賣關系,錢貨兩清,貿易關系終結。技術貿易是一種長期合作關系:一項技術從一方轉移到另一方,往往須經過提供資料、吸收技術、消化投產,最后才完成技術貿易行為。因此,技術交付不是雙方關系的終結,而是雙方關系的開始,技術貿易雙方通常是“同行”,所以能合作,但也會存在潛在利益沖突和競爭關系。
第五,貿易條件不同。一般商品貿易條件比較簡單。而技術貿易的條件非常復雜,包括轉移什么技術,專利使用范圍,承擔什么義務和責任等。由于技術市場本質上是賣方市場,一般來說,技術引進方總是處于較被動的地位,特別是當今各國都重視科學技術進步對經濟發(fā)展的作用,采用新技術速度快,需求量大,使世界技術貿易的賣方市場特征更加明顯,技術供給方常常利用提供新技術附帶一些限制性條款。
第六,作價和價格構成不同,一般物質商品的價值量是由生產該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而技術商品的價值量是由該技術發(fā)明所需的個別勞動時間直接構成。因為新技術具有先進性,新穎性是社會唯一的,不可能形成社會平均必要勞動時間,同時新技術又具有壟斷性、獨占性的特點,這就決定了技術商品作價原則的特殊性,技術商品價格構成也復雜得多。
此外,國際技術貿易還具有先進性、壟斷性、保護性等特點。
3.國際技術貿易與國際貨物貿易的比較
根據聯合國經濟合作和發(fā)展組織(OECD)的定義:技術是指在整個生產過程中所應有的知識。由于技術經常以其物化形態(tài)(工具、機器等)出現,有時容易混淆國際技術貿易與國際貿易。在技術貿易中,機器設備被稱為技術貿易的“硬件”,礦術貿易中的技術,被稱為技術貿易的“軟件”。就技術而言,國際技術貿易和國際貨物貿易既有聯系又有區(qū)別。
(一)國際技術貿易與國際貨物貿易的聯系
1.大量的國際貨物貿易的基礎是國際間的技術差異除原材料及其他自然資源外,多數國際間貨物貿易是由于地區(qū)間存在技術差異。技術的差異使產品的質量不同,企業(yè)的生產效率不同,生產效率的差異決定了生產成本不同,因此,質優(yōu)價廉的商品在國際市場上具有較強的競爭力。從而:
一方面技術進步促進國際間的貨物貿易的發(fā)展;
另一方面,由于世界各國者認識到技術的重要性,為了提高本國商品的競爭力,積極投入人力、財力、物力研究開發(fā)技術,鞏固和提高本國產品的市場占有率,或通過引進國際先進技術來改造“相對劣勢”產業(yè)。
2.國際技術貿易是促進國際貨物貿易結構變化的動力技術落后的發(fā)展中國家為參與國際貿易,一般以出口和初級產品,進口發(fā)達國家技術密集型產品為主。這種貿易阻礙了發(fā)展中國家的經濟發(fā)展。為了改變這種局面,發(fā)展中國家紛紛引進國外先進技術,改造傳統產業(yè),從而改變本國進出品結構,增加外匯收入,增強本國的經濟實力和產品競爭力。
3.國際技術貿易成為疏通國際貨物貿易的手段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些發(fā)達國家以技術的交換為條戶獲得發(fā)展中國家可靠的、穩(wěn)定的原材料供給;擁有先進技術業(yè)為了與對手競爭,迅速占領某一市場或擴大市場份額,有時合作的方式向當地企業(yè)提供技術;跨國企業(yè)為了利用當地資源優(yōu)勢,繞過貿易壁壘,通過提供技術與當地企業(yè)合資生產產品。
(二)國際技術貿易與國際貨物貿易的區(qū)別
1.貿易標的在形態(tài)上不同
國際技術貿易的標的是沒有固定形狀、也不可用標尺度量加以規(guī)范的知識;國際貨物貿易的標的是有形的、可用具體標準衡量其質量好壞的物品。
2.貿易標的在所有權上存在差異
技術作為商品出售,其所有權可以不隨之轉移,供方可以只出售技術的使用權,保留技術的所有權,技術一經開發(fā)出來,可以多次出售而不必重復開發(fā);貨物在出售轉讓后,賣方即失去對貨物的所有權,也無法繼續(xù)支配和使用該貨物,更無法對同一貨物多次出售或轉讓。
3.貿易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關系不同
首先,國際技術貿易當事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不因付款或交貨的結束而中止,由于存在技術的傳授和其他技術交流,雙方關系會持續(xù)一段時間,而國際貨物貿易雙方的債權與債務關系一般隨著付款交貨而結束;
其次,技術貿易的供方作為技術的開發(fā)者,其開發(fā)技術的目的不一定為了轉讓,可以是自用,而國際貨物貿易的賣方作為貨物的生產者,其生產的目的主要是銷售貨物;
第三,技術貿易雙方大多數情況下是同行,技術受方對技術了解,能夠使用技術生產商品,技術供方在轉讓技術的同時,也擔心受方會在技術和產品上與自己競爭,因此,雙方既存在合作,也存在競爭。
4.國際技術貿易所涉及的問題較國際貨物貿易復雜
首先,國際技術貿易涉及工業(yè)產權保護,技術風險,報酬的確定,支付方式的選擇,貿易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貿易的限制等特殊而復雜的問題,這些問題在合作存續(xù)期間始終存在;
其次,國際技術貿易所涉及的法律較多,包括專利法、商標法、合同法、個人所得稅法、外國企業(yè)所得稅法等;
第三,政府技術貿易的干預較多。大多數國家對技術的轉讓都規(guī)定,重要的、尖端的、保密的技術轉讓項目要經過審查、批準。技術的引進不僅關系相關企業(yè)的利益,而且與國家宏觀調控有密切聯系,因此,技術受方通常采用立法和行政手段加引對國際技術貿易的管理和干預,以維護本國的經濟發(fā)展,政治穩(wěn)定。
4.國際技術貿易的形式
一、許可證貿易
許可貿易(Licensing)是專利權所有人或商標所有人或專有技術所有人作為許可方(licensor)向被許可方(licensee)授予某項權利,允許其按許可方擁有的技術實施,制造、銷售該技術項下的產品,并由被許可方支付一定數額的報酬。
許可貿易有三種基本類型:專利許可、商標許可和專有技術轉讓(許可)。在技術貿易中,三種方式有時單獨出現,如單純的專利許可或單純的商標許可或單純的專有技術轉讓,但多數情況是以某兩種或三種類型的混合方式出現。
二、特許專營
特許專營合同(Franchising)是最近二、三十年迅速發(fā)展起來的一種新型商業(yè)技術轉讓合同。特許專營是指由一家已經取得成功經驗的企業(yè),將其商標、商號名稱、服務標志、專利、專有技術以及經營管理的方法或經驗轉讓給另一家企業(yè)的一項技術轉讓合同,后者有權使用前者的商標、商號名稱、專利、服務標志、專有技術及經營管理經驗,但須向前者支付一定金額的特許費(Franchise Fee)。
特許專營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各個使用同一商號名稱的特許專營企業(yè)并不是由一個企業(yè)主經營的,被授權人的企業(yè)不是授權人的分支機構或子公司,也不是各個獨立企業(yè)的自由聯合。它們都是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yè)。授予人不保證被授人企業(yè)一定能獲得利潤,對其企業(yè)的盈虧也不負責任。
特許專營合同是一種長期合同,它可以適用于商業(yè)和服務行業(yè),也可以適用于工業(yè)。
三、咨詢服務
顧問咨詢是雇主與工程咨詢公司簽訂合同,由咨詢公司負責對雇主所提出的技術性課題,提供建議或解決方案。服務的內容很廣,如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技術方案的設計和審核、招標任務書的擬定、生產工藝或產品的改進、設備的購買,工程項目的監(jiān)督指導等。特別是發(fā)展中國家,往往技術力量不足,或對解決某些技術課題缺少經驗,聘請外國工程咨詢公司提供咨詢服務,可以避免走彎路或浪費資金。因咨詢公司掌握有豐富的科學知識和技術情報,可以協助雇主選擇先進適用的技術,找到較為可靠的技術供方,以較合理的價格獲得質量較好的機器設備。雇主雖然要支付一筆咨詢費,但所得到的資金節(jié)約遠遠超過支付的咨詢費,總算下來,對雇主仍是有利的。
咨詢費一般可以按工作量計算,也可采用技術課題包干定價。一般所付的咨詢費相當于項目總投資的5%左右。
四、技術服務與協助
技術轉讓不僅包括轉讓公開的技術知識而且包括轉讓秘密的技術知識和經驗,對技術受方引進項目的成敗往往起關鍵作用。因為,這些技術知識和經驗很難用書面資料表達出來,而必須通過言傳、示范等傳授方式來實現。所以技術服務與協助是技術轉讓交易中必不可少的環(huán)節(jié)。它可以包括在技術轉讓協議中,也可以作為特定項目,簽訂單獨的合同。提供技術服務與協助的方式有二種:由受方派出自己的技術人員和工人,到技術供方的工廠或使用其技術的工廠培訓實習;由供方派遣 專家或技術人員到受方工廠,調試設備,指導生產,講授技術。
五、承包工程
工程承包或稱"交鑰匙"項目,是委托工程承包人(contractor)按規(guī)定條件包干完成某項工程任務,亦即負責工程設計、土建施工、提供機器設備,施工安裝、原材料供應、提供技術、培訓人員、投產試車、質量管理等全部過程的設備和技術,工程承包是一種綜合性的國際經濟合作方式,也是國際勞務合作的一種方式,其中包括大量的技術轉讓內容,因此又可稱為國際技術貿易的一種方式。
5.國際技術轉讓法的概念和特征
國際技術轉讓法是調整跨越國界有償技術轉讓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它是國際貿易法的組成部分。國際技術轉讓法有如下法律特點:
(1)國際技術轉讓法的主體,即國際技術轉讓關系的當事人是處于不同國家境內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
(2)國際技術轉讓法的客體,是一種無形財產——技術知識和經驗的使用權。
(3)國際技術轉讓法調整的對象是跨越國界的技術轉讓法律關系。這種法律關系的性質屬于債權債務關系,它必須以雙方當事人的合同作為依據。
6.國際技術轉讓方式及合同的種類
(1)單純技術知識轉讓合同;
(2)國際合作生產合同;
(3)國際技術轉讓與機器設備交易相結合的合同;
(4)國際技術轉讓與直接投資相結合的合同;
(5)其他方式的國際技術轉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