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采購
1.什么是私人采購
私人采購是指采購人(自然人或法人)為了滿足生產或生活的需要,使用自有資金采購的交易行為.
2.私人采購與政府采購的相同點和不同點[1]
政府采購與私人采購之比較政府采購與私人采購相比,有一些共同之處:
(1)兩者從本質上講都是一種商品交易活動;
(2)兩者的根本目標都在于“識別所需材料的來源,并在需要的時候以盡可能經濟的方式按可接受的質量標準獲得這些商品。采購部門必須能夠迅速有效地滿足需求,并且采購政策和程序必須同商業(yè)慣例相吻合。采購部門利用專業(yè)技術和現代方法,聘用專業(yè)采購員和管理人員,以保證采購項目能完全符合使用部門的需要”;
(3)兩者都需通過訂立合同來實現采購目的。
但是,政府采購又與私人采購有著明顯的區(qū)別,有其顯著的法律特征。
(一)采購主體不同
采購主體的不同可以說是劃分政府采購與私人采購的根本標準。在政府采購中,采購方必須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實行預算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除此任何單位或組織都不能成為政府采購的主體。而私人采購則對主體無任何限制,在市場上完全按照市場規(guī)律進行盈利性活動的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都是私人采購的主體。
(二)資金來源不同
政府采購的資金為財政性資金,即財政預算內資金和預算外資金。這兩類資金來源于稅收和政府部門及所屬事業(yè)單位依法收取的費用以及履行職責獲得的其他收入。而私人采購所使用的資金則為私人采購主體自有資金,完全不具備財政性資金性質,也不屬于我國《預算法》所調整的范圍。
(三)采購目的不同
政府采購的目的是為了開展日常職能活動和為公眾提供服務,從根本上說就是為了服務于公眾,而沒有盈利的動機和需要。私人采購的目的則是為了制造或轉售,其始終集中在是否能夠獲利上,因此其行為也相應地受到調整市場經濟行為的經濟法律法規(guī)的約束。
(四)采購效應不同
與私人采購相比,政府采購的經濟效應更為豐富,社會效應更加體現出主動、有意識的因素。因此,其表現出來的采購效應也是一般私人采購所無法比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