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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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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稅系定義

稅系是指按照一定標準設計和歸納相同性質的稅種而形成的稅收系統(tǒng)。對稅系及其組合以及各稅系內部各稅種的功能及協調等進行研究,有利于建立合理、科學的稅制結構。

2.稅系類別

3.稅系理論的發(fā)展

稅系理論的發(fā)展依據什么標準來設計和歸納稅系,有不同主張,從而形成了不同的稅系理論。稅系理論是隨社會經濟的發(fā)展而發(fā)展的。資產階級古典經濟學派及其先驅,主張根據課稅主體(納稅人)的收入來源設計稅系。如這一學派的創(chuàng)始人A.斯密從他的自由放任的經濟政策出發(fā),認為資本主義社會的三個階級(地主、資本家和工人)要按各自收入的比例平等地負擔稅收。因此他把稅收歸納為三大稅系:地租稅系、利潤稅系和工資稅系(見古典學派稅收思想)。

主張按課稅客體設計稅系最有代表性的首推德國社會政策學派的代表A.H.G.瓦格納。19世紀60~70年代,資本主義開始進入壟斷階段,社會階級矛盾日益尖銳。瓦格納主張稅收不僅要滿足國家的財政需要,而且還要糾正社會分配的不公。他認為資本、土地的收益負擔能力強,應該多課稅;勞動收入負擔能力低,應該少課稅;高收入者消費的商品應多課稅,一般消費品應少課稅。據此,他按課稅客體的不同,設計了三大稅系:對土地和資本收益課征的收益稅系,對工薪及勞動收入課征的所得稅系和對各種消費品銷售課征的消費稅系。按課稅客體設計稅系,比按課稅主體的收入來源設計稅系是一個進步,可以更清楚地表明各種不同稅收的社會作用(見社會政策學派稅收思想)。

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在凱恩斯主義關于國家干預經濟的理論影響下,資本主義國家對經濟干預的作用大大加強,稅收也成為宏觀調節(jié)的一個重要工具。相應地按課稅客體在再生產過程中的分布來設計稅系就成為客觀要求。20世紀70年代美國經濟學家理查德·馬斯格雷夫(Richard Abel Musgrave)提出的稅系理論把稅收歸納為兩大系統(tǒng):在貨幣資金運動過程中的課征;對財富持有與轉移的課征。其中,關于按貨幣資金在個人家庭部門和企業(yè)部門之間循環(huán)流動的不同方向和位置來說明稅收的分布,可以更清楚地看出不同稅收對經濟的不同影響,從而更便于設計有利于宏觀調控的稅收體系(見凱恩斯主義稅收思想)。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從經濟決定稅收和稅收反作用于經濟兩方面看,都必須把握不同稅收在社會再生產過程中所處的地位。據此,也有人主張應按課稅對象在社會再生產過程的四個環(huán)節(jié)即在生產、流通、分配和消費中的分布設計稅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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