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概算
1.什么是設計概算
設計概算是指設計單位在初步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階段,根據設計圖樣及說明書、設備清單、概算定額或概算指標、各項費用取費標準等資料、類似工程預(決)算文件等資料,用科學的方法計算和確定建筑安裝工程全部建設費用的經濟文件。
2.設計概算的內容
設計概算可分為單位工程概算、單項工程綜合概算和建設項目總概算三級。各級概算之間的相互關系如下:
(1)單位工程概算。按其工程性質分為建筑工程概算和設備及安裝工程概算兩大類。建筑工程概算包括土建工程概算,給水排水、采暖工程概算,通風、空調工程概算,電氣照明工程概算,弱電工程概算,特殊構筑物工程概算等;設備及安裝工程概算包括機械設備及安裝工程概算,電氣設備及安裝工程概算,熱力設備及安裝工程概算,工具、器具及生產家具購置費概算等。
(2)單項工程概算。是由單項工程中的各單位工程概算匯總編制而成的,是建設項目工程概算的組成部分。
(3)建設項目總概算。它是確定整個建設項目從籌建到竣工驗收所需全部費用的文件,由各單項工程綜合概算、工程建設其他費用概算、預備費、建設期貸款利息和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經營性項目鋪底流動資金概算匯總而成。
3.設計概算的作用
設計概算的作用
(1)是編制建設項目投資計劃、確定和控制建設項目投資的依據;
(2)是控制施工圖設計和施工圖預算的依據;
(3)是衡量設計方案經濟合理性和選擇最佳設計方案的依據;
(4)是工程造價管理及編制招標標底和投標報價的依據;
(5)是考核建設項目投資效果的依據。
4.設計概算的編制原則和依據
1.編制原則
(1)嚴格執(zhí)行國家的建設方針和經濟政策;
(2)要完整、準確地反映設計內容;
(3)要堅持結合擬建工程的實際,反映工程所在地當時價格水平。
2.編制依據
(1)國家有關建設和造價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和方針政策;
(2)批準的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書(或批準的可行性研究文件)和主管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
(3)初步設計項目一覽表;
(4)能滿足編制設計概算的各專業(yè)經過校審并簽字的設計圖紙(或內部作業(yè)草圖)、文字說明和主要設備表;
(5)當?shù)睾椭鞴懿块T的現(xiàn)行建筑工程和專業(yè)安裝工程的概算定額、單位估價表、材料及構配件預算價格、工程費用定額和有關費用規(guī)定的文件等;
(6)現(xiàn)行的有關設備原價及運雜費等;
(7)現(xiàn)行的有關其他費用定額、指標和價格;
(8)建設場地的自然條件和施工條件;
(9)類似工程的概預算及技術經濟指標;
(10)建設單位提供的有關工程造價的其他資料。
5.設計概算的編制方法 [1]
1.單位工程概算的編制方法
建筑工程概算的編制方法有:概算定額法、概算指標法、類似工程預算法等;設備及安裝工程概算包括設備購置費用概算和設備安裝工程費用概算兩大部分。設備安裝工程費概算的編制方法有:預算單價法、擴大單價法、設備價值百分比法和綜合噸位指標法等。
其中概算指標法的結構和價格差異調整要重點掌握。
2.單項工程綜合概算的編制方法
單項工程綜合概算文件一般包括編制說明(不編制總概算時列入)和綜合概算表(含其所附的單位工程概算表和建筑材料表)兩大部分。
當建設項目只有一個單項工程時(或不編制總概算時),此時綜合概算文件(實為總概算)除包括上述兩大部分外,還應包括工程建設其他費用、預備費、建設期貸款利息和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的概算。
3.建設項目總概算的編制方法
應按照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統(tǒng)一表格進行編制。設計總概算文件一般應包括:編制說明、總概算表、各單項工程綜合概算書、工程建設其他費用概算表、單位工程概算表、主要材料匯總表。
6.設計概算的審查 [1]
1.審查的意義
(1)有利于合理分配投資資金、加強投資計劃管理,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
(2)有利于促進概算編制單位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概算的編制規(guī)定和費用標準,從而提高概算的編制質量;
(3)有利于促進設計的技術先進性與經濟合理性;
(4)有利于核定建設項目的投資規(guī)模;
(5)有利于為建設項目投資的落實提供可靠的依據。
2.審查內容
(1)審查設計概算的編制依據;
(2)審查設計概算的編制深度;
(3)審查設計概算的編制內容。
3.審查方法
(1)對比分析法。它是通過建設規(guī)模、標準與立項批文對比,工程數(shù)量與設計圖紙對比,綜合范圍、內容與編制方法、規(guī)定對比。各項取費與規(guī)定標準對比,材料、人工單價與統(tǒng)一信啟、對比,引進投資與報價要求對比,技術經濟指標與同類工程對比等等,容易發(fā)現(xiàn)設計概算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偏差。
(2)查詢核實法。是指對一些關鍵設備和設施、重要裝置、引進工程圖紙不全、難以核算的較大投資進行多方查詢核對,逐項落實的方法。
(3)聯(lián)合會審法。會審前,可先采用多種形式聯(lián)合審查,包括設計單位自審,主管、建設、承包單位初審,工程造價咨詢公司評審,邀請同行專家預審,審批部門復審等,經層層把關后,由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會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