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入資金
1.什么是拆入資金
拆入資金是貸款尤其是短期貸款的來源之一。
拆入資金,是指信托投資公司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資金。拆入資金應按實際借入的金額入賬。
拆入資金是套做,循環(huán)使用,短借長用。比如說,銀行給證券公司30億拆借授信額度。證券公司在15億拆借資金到期的當天上午發(fā)出拆借第二筆15億資金指令,當?shù)诙P拆借資金在這天下午1點到賬后,即可歸還到賬的15億拆借貸款。
“拆入資金”科目核算保險公司按規(guī)定從事拆入該科目的期末余額。
2.拆入資金的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金融)從境內、境外金融機構拆入的款項。企業(yè)(金融)在系統(tǒng)內拆入的款項,應單獨設置“系統(tǒng)內拆入資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拆入資金的金融機構,設置“本金”、“溢折價”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拆入資金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yè)收到拆入的款項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拆入資金的本金,貸記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本科目(交易費用)。
(二)資產(chǎn)負債表日,應按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拆入資金的利息費用,借記“利息支出”科目,按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利息,貸記“應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溢折價)。同時,按攤銷的交易費用金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溢折價),按其差額,貸記“利息收入”科目或借記“利息支出”科目。
實際利率與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差異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計算確定利息費用。
(三)歸還拆入資金時,借記本科目(本金),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同時,按本科目(交易費用)余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交易費用),貸記“利息收入”科目或借記“利息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yè)尚未歸還的拆入資金的余額。
3.拆入資金的核算
1.利息費用的確認
新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對于金額較小的,于利息費用實際支付時確認;對于金額較大的,利息費用應按期確認。
2.賬務處理
保險公司拆入資金:
借:銀行存款
貸:拆入資金
支付或計提資金利息:
借:利息支出
貸:銀行存款
預提費用歸還拆入資金:
借:拆入資金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