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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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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審計職能

審計職能是指審計能夠完成任務,發(fā)揮作用的內在功能。審計職能是審計自身固有的,但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它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經濟關系的變化,審計對象的擴大,人類認識能力的提高而不斷加深和擴展的。

研究審計職能的目的, 是為了更準確地把握審計這一客觀事物, 以便于確定審計任務, 有效地發(fā)揮審計的作用和更好地指導審計實踐。

2.審計職能的相關觀點

我國審計界對審計職能的觀點,主要有兩種: 一種是“單一職能論”,一種是“多職能論”。持“單一職能論"”者認為,無論是國家審計、社會審計,還是內部審計,它們只有一項職能,就是經濟監(jiān)督。持“多職能論”者,一般認為審計除審計監(jiān)督這一基本職能外,還具有其他,如評價、鑒證等職能。

1、經濟監(jiān)督職能經濟監(jiān)督是審計的基本職能。

無論是傳統(tǒng)審計,還是現(xiàn)代審計,其基本職能都是經濟監(jiān)督。不僅國家審計具有監(jiān)督職能,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都具有監(jiān)督職能。但必須明確,監(jiān)督不是惟一的職能。還應該明確的是,監(jiān)督是審計的基本職能只是說明各項審計都有監(jiān)督職能,而不意味著其他各項職能實質上都是監(jiān)督職能。

審計的經濟監(jiān)督職能,主要是指通過審計,監(jiān)察和督促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在正常的軌道上進行;監(jiān)察和督促有關經濟責任者忠實地履行經濟責任,同時借以揭露違法違紀、稽查損失浪費,查明錯誤弊端,判斷管理缺陷和追究經濟責任等。審計工作的核心是通過審核檢查,查明被審計事項的真相,然后對照一定的標準,做出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是否真實、合法、有效的結論。從依法檢查、到依法評價、直到依法做出處理決定以及督促決定的執(zhí)行,無不體現(xiàn)了審計的監(jiān)督職能。

2、經濟鑒證職能

審計的經濟鑒證職能,是指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及其他經濟資料進行檢查和驗證,確定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是否真實、公允、合法、合規(guī), 并出具書面證明,以便為審計的授權人或委托人提供確切的信息,并取信于社會公眾的一種職能。

審計的經濟鑒證職能,包括鑒定和證明兩個方面。例如,會計師事務所接受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的委托,對其投入資本進行驗資,對其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查,或對其合并、解散事項進行審核,然后出具驗資報告、查賬報告和清算報告等,均屬于審計執(zhí)行經濟鑒證職能。再如,國家審計機關廠長(經理)的離任審計,對承包、租賃經營經濟責任審計,對國際組織的援助項目和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的審計等, 也都屬于經濟鑒證的范圍。

3、經濟評價職能

審計的經濟評價職能,是指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經濟資料及經濟活動進行審查,并依據(jù)一定的標準對所查明的事實進行分析和判斷,肯定成績,指出問題,總結經驗,尋求改善管理、提高效率、效益的途徑。審計的經濟評價職能,包括評定和建議兩個方面。例如,審計人員通過審核檢查,評定被審計單位的經營決策、計劃、方案是否切實可行、是否科學先進、是否貫徹執(zhí)行,評定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評定被審計單位各項會計資料及其他經濟資料是否真實、可靠,評定被審計單位各項資源的使用是否合理和有效,等等;并根據(jù)評定的結果,提出改善經營管理的建議。評價的過程,也是肯定成績、發(fā)現(xiàn)問題的過程,其建議往往是根據(jù)存在問題提出的,以利于被審計單位克服缺點、糾正錯誤、改進工作。經濟效益審計是最能體現(xiàn)審計評價職能的一種審計。

值得提出的是,我國社會主義的審計評價,一定不能局限于微觀經濟的評價,必須正確處理微觀經濟與宏觀經濟的關系,從宏觀經濟利益出發(fā)進行微觀經濟評價,以助于保證評價結論的合理性和正確性。

在審計職能的研究過程中,也有人提出審計還具有服務、管理、咨詢等方面的職能。在經濟生活日趨復雜、社會日益進步、科技巨大發(fā)展的今天,審計職能也必然要發(fā)展,不可能停滯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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