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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出口產品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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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代理出口產品證明[1]

代理出口產品證明是指委托出口企業(yè)證明其產品已報關出口和據以向退稅機關申報辦理出口退稅的法定證明憑證。受托企業(yè)代理其他企業(yè)報關出口并收匯核銷后,向受托方所在的退稅機關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并附報下列資料:

(1)委托方與受托方必須事先簽訂代理出口產品協(xié)議;

(2)代理“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lián));

(3)出口外銷發(fā)票;

(4)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聯(lián)),協(xié)議規(guī)定由委托方收匯的除外;

(5)代理出口貨物與其他貨物一并報關出口或收匯核銷的,還應附送出口貨物報關單或出口收匯核銷單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2.代理出口產品證明的作用[2]

它由代理人據實開具,經代理人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審核確認,以證明該出口產品確系此生產企業(yè)委托代理人代理出口的,據以辦理出口產品退稅。

3.代理出口產品證明的格式[2]

代理出口產品證明

 編號:

受托企業(yè)名稱: 年 月 日  受托企業(yè)名稱:

代理出口產品名稱單位數(shù)量金額(出廠價)委托(代理)合同號外貿出口發(fā)貨票號碼產品出口日期
 
主管退稅稅務專管員
意見
蓋章(簽字)主管退稅稅務機關
意見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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