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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權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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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所有權權能

所有權權能是指所有權人在實現(xiàn)其權利的各種可能性,其本身并不是一種獨立的權利。

2.所有權權能的內(nèi)容[1]

所有權的權能包括兩方面:積極權能與消極權能。

(一)所有權的積極權能

所有權的積極權能是指所有權人為實現(xiàn)其所有權,對于其所有的物可以實施的各種行為。根據(jù)《物權法》的規(guī)定,所有權積極權能分別為: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

1.占有

所謂占有是民事主體對于標的物實際上的占領、控制。占有首先是一種事實狀態(tài)。所有人可以自己占有標的物,也可交給他人予以占有。

2.使用

所謂使用是指依照物的性質(zhì)和用途,并不毀損所有物或變更其性質(zhì)而加以利用。使用權能一般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

3.收益

所謂收益是指收取標的物所產(chǎn)生的利益,具體而言是收取所有物的孳息。孳息分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前者指依法律關系取得的利益,如銀行利息、租金等;后者指果實、動物的生產(chǎn)物以及其他依物的自然規(guī)律和性能收取的利益。收益權能一般由所有人行使,但在天然孳息范疇內(nèi),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該天然孳息。

4.處分

所謂處分是決定財產(chǎn)事實上和法律上命運的權能,即對所有物依法進行處置的行為。處分分為事實上的處分和法律上的處分。前者是在生產(chǎn)或生活中使物的物質(zhì)形態(tài)發(fā)生變更或消滅;后者指改變標的物法律上的命運,即改變標的物之權利歸屬狀態(tài)。法律上的處分包括: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將標的物為他人設定用益物權(包括地上權、典權等)、將標的物為他人設定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zhì)權)。沒有處分權能而對標的物進行法律上的處分稱之為無權處分,其后果為效力待定。

(二)所有權的消極權能

所有權的消極權能是指所有櫻的妨害排除力,即排除他人干涉的權能。它只在存在他人干涉時才體現(xiàn)出來,故稱之為“消極權能”。消極權能包括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妨害排除請求權、恢復原狀請求權和消除危險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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