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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物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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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城市物流中心

我國《物流術語》中對物流中心的定義是“接受并處理下游用戶的訂貨信息,對上游供應方的大批量貨物進行集中儲存、加工等作業(yè),并向下游進行批量轉運的設施和機構。[1]”按照物流服務地域范圍的大小,物流中心可以分為城市物流中心、區(qū)域物流中心和國際物流中心這三類。

貨物在從生產地向消費地運動的過程中,需要在物流中心進行一系列的物流處理,或集中或分散,或儲存或運輸。城市物流中心是指以某城市為服務范圍的物流中心,由于城市范圍一般處于汽車運輸的經濟里程,這種物流中心可直接將商品配送到最終用戶,且通常采用汽車進行配送。所以,這種配送中心往往和零售經營相結合。由于運距短,反應能力強,因而從事多品種、少批量、多用戶的市內配送是該類物流中心的優(yōu)勢。

2.城市物流中心的基本要求

1、城市物流中心主要面向社會服務。

2、城市物流中心的物流功能應相對健全,它所提供的物流服務應具有較大的綜合性和全面性。

3、城市物流中心應具備存儲能力大,吞吐能力強。

4、城市物流中心的幅射范圍大。

5、城市物流中心要不斷適應現代化的生產方式和經營方式。

6、城市物流中心為了提高物流效率,并取得好的經濟效益。

7、城市物流中心必須建立有完善的信息網絡。

3.城市物流中心的作用

1、城市物流中心表現為物流生產力的高度集約。

2、城市物流中心可以將鐵路和公路,甚至航空運輸等不同運輸方式有效地銜接起來,進一步實現不同節(jié)點,不同用戶的有效銜接。

3、城市物流中心對聯合運輸起著支撐和擴展作用。

4、城市物流中心可提高物流水平,實現綜合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5、城市物流中心以大規(guī)模,集約化的作業(yè)方式,減少了尾氣、噪音和貨物對環(huán)境的污染。

6、城市物流中心通過物流成本的下降,減少企業(yè)的物流負擔,提高社會勞動生產率和資金利用率,促進了城市發(fā)展。

4.城市物流中心的設置原則

1、規(guī)模適當的原則。

2、位置合理的原則。

3、功能需要的原則。

4、選擇物流技術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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